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菁友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磊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次数:457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菁友志愿者的管理,推进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基本条件

1、在校学生(以大一、大二为主)。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公益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学校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所制订的有关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2、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3、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其它义务。

五、登记机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六、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

2、各分院汇总申请名单。

3、秘书处根据分院名单进行面试。

七、权益保障

基金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菁友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基金会的帮助。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八、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开展菁友志愿者这项工作,基金会通过定期轮换菁友志愿者,安排各小组定期、定点搞活动,充分发挥菁友志愿者的核心作用,促进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建设。

九、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宁波职业技术学校思源教育基金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