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磊发布时间:2021-02-18浏览次数:21

一.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1秘书处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基金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秘书处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2秘书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秘书处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3、秘书处成员对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失密,不经秘书长同意,禁止私自泄漏企业资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对各自所用的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加强管理,谨防丢失。基金会的文书档案管理由秘书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4、秘书处成员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班,遇有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领导协调。无故迟到早退又屡教不改的,将在基金会理事会会上通报批评。

5、秘书处成员工作要严谨、有序、高效,严禁办公时间出现吃东西、看影视剧、玩游戏、聊天等不良现象,对违规者提出当面警告。个人要仪表整洁端庄,言行得体大方,待人接物热情诚恳;注重团结协作。

6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

7秘书处负责对基金会公布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承办信息公布工作;定期管理公布的信息;同时对已公布的信息做好妥善保管工作。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秘书处应当公布说明或者澄清。秘书处享有信息公布的最终决定权,并对信息管理负责。

7、秘书处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秘书处工作,可以向秘书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秘书处。

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应先与秘书处取得联系。

2、前期由秘书处、联系方与捐赠方协商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并以基金会名义与捐赠者签署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

3、对实物捐赠,由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方签署协议,按捐赠方提供的有效凭据通知财务入账,开具捐赠票据。并与学校联系,由捐赠方直接与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三.项目管理办法

1、由秘书处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情况。

2、秘书处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管,具体涉及: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

3.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受益方责任人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项表》(见附件),并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基金会秘书处递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受益方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前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 ,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四.经费使用办法

1、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按原定程序审批。

2、非限定性基金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秘书处制定项目使用计划,使用单位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捐赠款使用申请表》,基金会审核后,拨付款项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设立项目供使用单位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应当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计划由秘书处指派专人(或投资机构)负责拟定,并报基金会理事会进行集体决策同意,由理事长签发后方可执行。投资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责任由理事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