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之间通过互联网群组进行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常见互联网群组包括且不限于:微信群、QQ 群、邮件列表、网络论坛、聊天室、在线会议室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校友组织,分为学校校友会及校友分会两类进行管理。校友分会包括学院校友分会、地方校友组织(各片区)、行业校友组织及其他校友组织等。

第四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分会互联网群组是母校和校友之间、校友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互联网群组是联络各校友分会的总平台。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的建立

(一)已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由对接分院和当地校友组织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建立互联网群组,并报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未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可由各分院及当地热心校友建立互联网群组,并报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对入群校友数量已达群容量上限的,可由当地校友组织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建立其他群组,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应对现存的多个校友互联网群组进行整合。

(三)分会互联网群组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各地校友分会官方互联网群组的命名格式为:宁职院校友联盟+地名+群组序号。

(四)分会互联网群组建立后,群主须主动加入学校校友会微信群,事后如有信息变更及时通知学校校友会。

(五)各互联网群组均实行实名制管理,入群人员必须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第六条 管理人员的职责

互联网群组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各分会互联网群组群主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负责校友工作辅导员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小组,负责互联网群组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互联网群组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群组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校友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管理互联网群组和发布相关消息,保持群组活跃度。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群组成员守则

(一)群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珍惜校友感情,互相尊重,增进交流,坚持文明交流。

(二)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三)不得发布、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六)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八)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九)互联网群组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分会互联网群组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八条 违规处理

(一)如互联网群组存在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互联网群组负责人立即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未经群管理员协商同意,被除名校友不得重新加入本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如互联网群组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学校校友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学校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互联网群组的管理人员资格或互联网群组官方效力。

(三)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群组之外,其他互联网群组名称不得冠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宁职院校友”等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字样。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210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