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公益性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为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述财产无偿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人民币现金: 万元(¥ )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瑕疵。
第三条 捐赠财产用途: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年内将上述捐款分为两期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一)第一期为 年 月 日前汇入 万元。
(二)第二期为 年 月 日前汇入 万元。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帐户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帐户号码:51060122000024073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碶支行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提供捐赠税前抵扣发票。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进行与本次捐款无关的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
第八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