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公益性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为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列财产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乙方对甲方的捐赠行为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3、财产交付之前甲方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并承担损失、灭失风险,财产交付之后乙方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并承担损失、灭失风险。
第四条
1、甲方承诺其所捐赠的财产完全合法并对其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它项权利,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不会就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