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10:46 发布人:招就办 发布部门:招就办 阅读人数: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证捐赠资金、物品等妥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受益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捐赠(含准捐赠)财产的行为。准捐赠指社会各方的捐赠,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捐赠内容包括资金和物资。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三条自愿原则:捐赠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完全自愿,禁止索要和摊派,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第四条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财物和项目一律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不准挪作他用。
第六条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为接受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受捐赠的日常工作,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捐赠款项纳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用账户,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转至学校进行财务明细核算。基金会是在宁波市民政厅正式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基金会秘书处设在招生就业办。
第四章 捐赠项目
第八条捐赠项目包括:
(一)资助学生项目:各类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学习、参加各类国际交流活动;资助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活动等。
(二)专项基金项目:教学研究基金、科研研究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
(四)仪器设备项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五)产学研合作项目: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六)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科与技能竞赛等。
(七)校庆纪念专题项目:校庆宣传片,各类出版物,各类文化宣传品,印刷品、校庆庆典活动等。
(八)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
第五章 捐赠管理
第九条学校接受资金捐赠或物资捐赠,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接受部门和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学校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捐赠财物的收受和使用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做好捐赠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工作。
(一)资金捐赠管理:
捐赠资金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由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相应收款凭证或票据。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思源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
(二)物资捐赠管理:
捐赠物资应具有产品资格、功能、质量以及使用说明等书面资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管理,做好捐赠资产登记,并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物资交接清单,再分配到使用单位,款项进入基金会账户。捐赠物资的计价按下列方法进行:捐赠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发票、报关单、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等),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无有效凭证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作为实际价值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确认入账价值;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挪用和损毁。
第六章 捐赠流程和途径
第十二条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最终应由学校出面配合进行洽谈。
第十三条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并由基金会秘书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基金会代表学校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一律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
第十五条对实物捐赠,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捐赠者须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正当合法。
第十八条凡向基金会捐赠(除准捐赠)外,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出具合法收据。
第十九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一)汇款到基金会专用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帐户号码:51060122000024073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碶支行
(二)微信在线捐赠:
请关注“宁职院校友汇”,点击“微官网”中的“在线捐赠”进行捐赠。
(三)直接与基金会联系捐赠物资和接洽有关捐赠项目。
联系电话:0574-86891986
第七章 捐赠的致谢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第二十一条所有捐资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备案存档,并定期发布在学校基金会网站。
第二十二条学校视情况以命名、冠名、铭记、颁发奖项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第二十三条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办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捐赠登记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捐赠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捐赠方 | □个人 □单位 □众筹 | |||||||||
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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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捐赠 | 捐赠金额 | 大写: 小写: | ||||||||
捐赠途径 | □转账 □支票 □现金 □其他 | |||||||||
□物资捐赠 | 物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 | 类型 | 保质期 | 价值(元) | 新/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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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用途 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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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