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者:张磊发布时间:2021-02-12浏览次数:45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培训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政治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章程以及时事政治等、上党课等。业务培训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基金会成员须按照计划参加学习。

第六条 每学期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秘书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请秘书长同意。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局、民政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学校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