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金会公章管理,保证基金会公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的维护基金会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公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公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负责人申请同意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公章保管人处领取公章方可带出。
2、公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公章保管人在基金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公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公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公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公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基金会公章只适用于与基金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基金会利益之行为。
7、所有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基金会的公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基金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