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菁友志愿者的管理,推进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基本条件
1、在校学生(以大一、大二为主)。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公益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学校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所制订的有关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2、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3、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其它义务。
五、登记机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六、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
2、各分院汇总申请名单。
3、秘书处根据分院名单进行面试。
七、权益保障
基金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菁友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基金会的帮助。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八、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开展菁友志愿者这项工作,基金会通过定期轮换菁友志愿者,安排各小组定期、定点搞活动,充分发挥菁友志愿者的核心作用,促进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建设。
九、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宁波职业技术学校思源教育基金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教育基金会